自立與教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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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曹鴻輝

在大自然中,自立是萬物最基本及最重要的生存方式。天地之間,大自然會營造出萬物可以生活及生存的空間和條件,讓萬物自立,讓萬物可以自食其力,與此同時,大自然是不會居功,不會藉此來管束和控制萬物如何活動和生活的。人類是所謂萬物之靈,乃萬物之一,理應同樣也要自立,也享有平等自由地生活的權利,這便是《道德經》說『道法自然』的人類自由平等原則了。

《道德經》說的『道法自然』,可是一種可讓人人自立的社會制度,其中所謂『道德』,最重要一點就是『遵道而貴德』,在於社會,即是「權力社會責任」保障「基本人權」。然而『道法自然』在於個人,當個人的「基本人權」受到保障之同時,他亦要負起應有『遵道而貴德』的社會責任,人人自立的機會受到保障,自己亦要負起自立的責任,自己享有的自由受到保障,亦有責任確保他人也享有同樣的自由,這亦是平等的基礎。簡單地說,即是自立是每一個人的權利也是責任。

在於教育,目的就是培育兒童及青少年自立。現今『學而優則士』式「教育」,原本只是過往朝廷挑選民間人才出士的辦法而已,最壞方面是完全沒有培育人自立的觀念。在香港,英治時代的會考,用意亦一樣,主要是吸納人才入職政府,五科合格只是入職基礎,根本不能作為評定接受教育的基準。

教育目的在於培育青少年成長自立,其中應有四個原則:一)培養謀生技能;二)培養吸收知識;三)培養獨立思考;四)培養投入社會時應有的社會意識。所謂『壯有所用』,成年自立,就是做一個有用的人。

吸收多少知識、思考力及社會意識都是不能用考試來評定,只有謀生技能才應該用考試來評定熟練程度,而偏偏現時中學階段教育並不重視謀生技能的培養。而大學與中學的目標根本不一樣,不應當作階段性連接,大學應該重回作為研究場所的功能,應該自行負責招生。

現行傳統『學而優則士』式教育觀念,一直都只是以服務政權為首要目的,從來沒有培養青少年自立理念,所以帶來不少問題,諸如學歷歧視、沒謀生技能等,而考試其實只是政權控制人民的手段,大大浪費了適齡學生真正求學的寶貴光陰。傳統儒家式「教育」,名義上是「教化」如何「做人」,實際適得其反,還帶來學歷歧視、知識歧視、尊卑歧視、雅俗歧視、職業歧視,難怪中國人的歧視觀念如此嚴重。

很多事情習以為常,『善復為妖』,情況轉變了也不自知。如免費教育,由政府撥出經費,看似福澤市民,但在管教的大前提下,發展至今,因為對資助的倚賴,教育制度反而變成政府控制市民的工具。我們應該要重新思考教育的意義,擺脫學歷作為階級身份的觀念,擺脫考試作為平定等第的枷鎖,擺脫對政府資助的倚賴而招致政府的控制,擺脫學校就是對的的「正確」思想管教,讓年輕人能夠獨立思考,成長自立。這樣子,年輕人才會愉快學習,才會有自己的前途目標,才會有自己的人生規劃。

老子提出『道法治然』,主要是要求政權主理政事,像天地一樣,只在於營造營生環境,讓萬民可以自立生活,『衣養萬物而不為主』,讓人人自我負起養活自己及其家庭的責任,『百姓皆曰我自然』。學校是培育孩童成年成長的場所,亦應該同樣營造一個學習的營生環境,在一個自由空間中,培養學童有自立的意識和能力,這才是真正的『春風化雨』。

大自然中,萬物成長自立,是一個很重要的命題,這是萬物的生存權,人類亦應如此。那麼,教育應該在學生求學時期,就應該培育他們起碼的謀生技能。老子說『虛其心、實其腹、弱其志、強其骨』,我們要培青少年腳踏實地,要他們自少好好鍛煉謀生基本工夫,不要老是向他們灌輸高增值思想,不要老是向他們強調飛黃騰達的所謂成功。

同時,人是會一生不斷學習的,應該加強持續教育機會,在年輕人投入社會後,讓他們可以有加強專業、開拓新方向及新發展的機會。要是年輕人擁有謀生技能,有自立的本事,而社會上又確保有謀生空間,確保有新發展的機會,這樣子,年輕人便會自然地建立起自信,可以自立,根本沒有廢青這回事。

 

註:原文於2018-6-29登於《灼見名家》網頁,題為『自立與教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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